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全局办公事务,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规章制度的拟定,以及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卫保密、群众信访、机关财务、行政后勤、财产管理、房屋修缮和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经费计划、开支等,进行局内部财务检查;负责全局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和规范,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开展本局双文明建设考核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3631808、3633730(传真)

(二)法规宣教科
主要职责:组织调研和拟定全市综合性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和办法等;负责本辖区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指导和协调本辖区的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并负责环保行政执法案例统计,受理本局的法律诉讼工作;负责抓好各类环保宣传及“世界环境日”和“地球日”活动的筹备事宜,并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有关环保知识的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全市环境报刊的征订、发行和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市中、小学及党校、干校进行环境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环保业余学校和职业中学的教育活动。
联系电话:0598-3604713

(三)环境管理科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本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办市环委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写本辖区环境质量报告和年度环境统计公报;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论证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三同时”管理把关;对污染事故、纠纷、信访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全市环保产业。
联系电话:0598-3604509

直属单位


市环境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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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崐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汇审工作;
5、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7、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598-3631104、3608003

市环境监测站
工作范围:

1、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

2、污染源监视性监测;

3、污染事故监测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4、承担环境科研;

5、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0598-3632930、365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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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
业务范围:环保治理设计、施工,生产、销售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环境保护仪器仪表和环保添加剂等,及其他环保技术服务。
总经理:赖忠良
联系电话:0598-3604711、360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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